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执法监管信息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环罚字〔2019〕42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鳌峰纸品厂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梁庭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RP4J8J

  地址:恩平市东安外资民资工业区D区D19之2(信息申报制)

  2019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201993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环罚告字〔201946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000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恩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恩平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恩平市小岛东华街1号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19年9月17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