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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是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全年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自查与总结,是检验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关键抓手。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照评估内容,实事求是地开展全面自查评估,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按时提交评估资料。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如实、准确填写年度评估资料(年度评估资料清单、表格及报送要求见附件1),于2026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完成2025年度评估资料网上报送工作(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2),并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逾期未报送年度评估资料、报送虚假资料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要及时通知、督促、指导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按时完成年度评估资料的网上报送工作,对各单位网上报送的评估资料进行下载、审查和分析,及时掌握各单位年度评估工作情况,查找辐射防护工作薄弱环节,推动落实整改,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附件:1.年度评估资料清单和要求

  2.网上报送流程

  3.关于报送年度评估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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