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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查封决定书
江恩环查〔2023〕2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宏顺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2XGTQ9T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吴兴源                

  地址:恩平市东成镇东湖工业区内(原东成水泥厂)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违规排放水污染物,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恩平市宏顺建材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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