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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3〕24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锦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6CG6W08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浩

  地址:恩平市恩城纺织路南郊工业区青云针织厂区内自编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纺织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十四项第28小项“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未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成一条定型生产线。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停止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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