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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3〕2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保达电声器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2PKG432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叶念宁

  地址:恩平市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三区A2号厂房一3楼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成2条自动喷涂生产线。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建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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