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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恩环改〔2022〕34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亿鸿饲料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4ACP14P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阮水波

  地址:恩平市恩城兴华车队4号楼(信息申报制)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有1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按照规定设置。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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