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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1〕14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恩平市信德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4UPJKG82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伍旭亮

  地 址:恩平市东成镇东安工业区E区8号之一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3月17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在轻型柴油车排气检测线氮氧化物采样管断裂的情况下,你单位仍然进行轻型柴油车汽车尾气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021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查阅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发现你单位自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对23辆柴油车在未插尾气检测管的情况下进行尾气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报告,累计对11辆柴油车在尾气检测管断裂的情况下进行尾气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报告,共收取金额1.072万元。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序号3-19类别1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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