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6〕4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共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恩平市范围内合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支持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在恩平就业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恩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恩平务工的劳务机构,及省内外脱贫人口在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补助标准
支持吸纳外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外省、本省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的补助标准发放。
四、资金使用范围
可用于奖励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恩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恩平务工的劳务机构,及省内外脱贫人口在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五、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