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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告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6〕4 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共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恩平市范围内合法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支持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在恩平就业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恩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恩平务工的劳务机构,及省内外脱贫人口在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三、补助标准

  支持吸纳外省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补助:外省、本省脱贫

  劳动力就业补贴参照《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的补助标准发放。

  四、资金使用范围

  可用于奖励吸纳省内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恩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恩平务工的劳务机构,及省内外脱贫人口在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五、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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