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的通知》(江财农〔2025〕76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扶持江门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项目)共86.65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
二、申报条件
专项用于扶持恩平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
三、补助标准
按实结算。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江门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财农〔2024〕60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