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恩府办〔2011〕258号的修订工作,现将我办草拟的《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8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信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来信请寄:恩平市根塘街4号四楼办公室,扶贫办收。邮政编码:529400。联系电话:7176917。
特此公告。
恩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在“双转移”园区划出100亩土地用来建设扶贫工业园,通过在扶贫工业园建设厂房、宿舍等物业,出租收取租赁费的形式,帮扶贫困村实现脱贫。为了规范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的管理,促进扶贫工业园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扶贫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单位
恩平市扶贫工业园占地面积100亩,第一期工程建设厂房四幢,宿舍一幢,总建筑面积14370平方米。恩平市扶贫工业园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固定资产,移交给恩平市行事资产管理中心。日常管理由江门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恩平园区管委会)负责,确保其正常的运行。
二、招商单位
按照产业转移园的相关规定,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由恩平园区管委会负责招商出租工作,并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同时报恩平市行事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三、受益范围
(一)第一期工程受益范围(列入省考核脱贫的25条贫困村):恩城街道办事处西安村、石青村、石联村,沙湖镇南坑村、南平村、成平村、关村村,横陂镇甘围村、横南村、南华村、塘莲村、湾海村,大槐镇良洞村、塘冲村、锦新村,大田镇北合村、白石村,良西镇鹤坪村、松柏根村,牛江镇莲华村,君堂镇东北雁村,圣堂镇水塘村,东成镇金坑村,那吉镇大莲村、黄角村。
(二)第一期以外的工程受益范围为我市除列入省考核脱贫的25条贫困村外的其他贫困村。
四、分配原则
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租赁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费由恩平园区管委会负责收缴,上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由恩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确保租赁费分配到受益贫困村。租赁费总收入(税后)的分配办法为:
(一)80%为贫困村的扶贫资金,由市扶贫办制定分配方案;(二)18%为恩平园区管委会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物业出租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2%为市扶贫办扶贫机动资金。
五、招租原则
(一)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市米仓工业园产业导向,企业必须守法经营。
(二)租赁扶贫工业园厂房原则上实行整幢厂房租赁,也可单层租赁。厂房内外布局建设必须报恩平园区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不能破坏园区整体布局。
(三)扶贫工业园的物业租赁费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租金由承租方直接划入市财政局扶贫专用账户。
(四)租赁费按年缴交,每年12月底前缴交下年度租赁费。
(五)扶贫工业园具体招商实施细则由恩平园区管委会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