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恩府〔2019〕51号)的修订工作,现将我局草拟的《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8日至6月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来信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来信请寄:恩平市根塘街4号四楼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收。邮政编码:529400。联系电话:7176917。
附件:《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8日
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
在2009年至2015年“扶贫双到”时期,我市通过在扶贫工业园建设厂房、宿舍等物业,出租收取租赁费的形式帮扶贫困村实现脱贫,现形成扶贫项目固定资产。为了规范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的管理,促进扶贫工业园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扶贫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单位
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第一期工程建设厂房四幢,宿舍一幢,总建筑面积14186平方米。第二期工程在工业园恩平园区二区A1-2号建设恩平园区产业孵化基地扶贫综合楼(占地面积917平方米,建筑面积3919.7平方米)。上述资产登记在恩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产办”)下属全资国企。日常管理维护和物业出租由恩平市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负责。涉及重要事项由园区开发公司报恩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恩平工业园管委会”)研究确定,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招商、招租单位
按照产业转移园的相关规定,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由恩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招商工作,确定招商项目后,由园区开发公司协助恩平工业园管委会做好相关物业招租工作,并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报市资产办备案。
三、受益范围
(一)第一期工程受益范围(列入省考核脱贫的25条贫困村):恩城街道办事处西安村、石青村、石联村,沙湖镇南坑村、南平村、成平村、关村村,横陂镇甘围村、横南村、南华村、塘莲村、湾海村,大槐镇良洞村、塘冲村、锦新村,大田镇北合村、白石村,良西镇鹤坪村、松柏根村,牛江镇莲华村,君堂镇东北雁村,圣堂镇水塘村,东成镇金坑村,那吉镇大莲村、黄角村。
(二)第二期工程受益范围为“金山、蓝田”扶贫楼22条补助村:恩城街道西安村、顶冲村、南安村、塘劳村;沙湖镇圣园村、那梨村;牛江镇黄泥坦村;君堂镇东北雁村、西元村;圣堂镇根竹头村、长安村;良西镇鹤坪村、雁鹅村;横陂镇湾海村、横西村、横平村、新潮村、蓝田村;大槐石坳村;那吉镇潭角村、那北村;东成镇石桥头村。
(三)后期新增工程受益范围可由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分配原则
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租赁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费由园区开发公司负责收缴,上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由恩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确保租赁费分配到受益贫困村。租赁费总收入(税后)的分配办法为:
(一)80%为贫困村的扶贫资金,由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分配方案;
(二)18%为园区开发公司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扶贫工业园费用支出和物业出租管理工作经费;
(三)2%为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帮扶机动资金。
五、招租原则
(一)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恩平工业园产业定位,企业必须守法经营。
(二)租赁扶贫工业园厂房原则上实行整幢或整层厂房租赁。厂房内外布局建设必须报恩平工业园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不能破坏园区整体布局。
(三)扶贫工业园的物业租赁费收取标准由园区开发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制定,确保资产稳定增收增值。租赁费由园区开发公司负责收缴,完税后再统一上缴到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四)租赁费按季度缴交,每季度第一个月缴交当期租赁费。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恩平市扶贫工业园管理办法》(恩府〔2019〕51号)同时废止。
(二)恩平市扶贫工业园后期新增固定资产,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