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江财综〔2023〕53号)精神,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14.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3 年度“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 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车购税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 (江财综〔2023〕53号)
恩平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