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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8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追加资金34万元给你单位。此项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用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二、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3000 人以上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我局和江门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恩财教〔2021〕139号附件.zip



恩平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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