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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恩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
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
统计核销的公示
2018年2月27日20时左右,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池区发生1宗意外事故,造成小孩吴某强(男,7岁,本市大田镇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经市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调查认定,造成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孩吴某强的家长未尽到监护人责任。因此,认定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安监局拟对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9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恩平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陈杰林,地址:恩平市沿江中路24号,电话:7176736,传真:7176730,邮箱:453425589@qq.com)。
附件:关于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关于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
“2·27”意外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20时左右,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池区发生1宗意外事故,造成小孩吴某强(男,7岁,本市大田镇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大田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协助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目前有关工作已处理完毕。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在3月2日成立了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深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
一、事件经过
2月27日19时许,恩平市大田镇居民吴积良与儿子吴某强(7岁),及其表弟白云生、白培爵(均为高州市人)4人到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泡温泉。由于小孩吴某强的身高未达到规定的高度1.2米,所以免票进场。同时,鉴于小孩吴某强有大人陪同,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拒绝其进场。4人先后在中温池、冲浪池、游泳池、儿童池泡温泉或游泳。约19时45分,吴积良感到口渴,就与儿子吴某强从游泳池上来,并叮嘱儿子,“你待在原地,不要乱跑,等我回来;或者你去表叔他们那里泡也可以,我先去喝杯茶,很快就来找你。”吴积良喝完茶后,去表弟所在的池区没有见到儿子吴某强,随后到各个池区寻找了10多分钟,仍未发现儿子,便叫上他的两个表弟一起寻找。约过了5分钟,表弟白培爵在中温池水池阶梯发现了小孩吴某强,便立即将其打捞上来,并开展抢救工作。不到1分钟,锦江温泉池区主管吴杰锋、救生员周景鹏和邹国天、值班领班古凤柳等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加入应急救援工作,与其父亲吴积良等一起对小孩吴某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报后迅速反应,一边安排人员救援,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大田镇政府和市旅游局。约20时20分,朗底医院刘医生赶到现场,对小孩吴某强实施抢救。20时45分,120救护车、医生及大田镇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相关抢救工作。约21时15分,医生宣布小孩吴某强抢救无效死亡。
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中涉及的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无不当之处。
二、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造成小孩吴某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家长监护不到位。理由有:
(一)小孩家长吴积良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措施不足,没有看护好小孩,让其脱离看护视线;小孩家长没有严格遵守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没有落实监护人责任。
(二)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履行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在前台、入口处及池区边等均设有多个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温馨提示,如“身高1.3米以下(12岁以下)的儿童和老年人,必须由成年人陪同入场(1名儿童至少由1名以上成人陪同)。初学者不得到泳池深水游泳”、“老人、小孩、孕妇须有专人陪同,专人并对其安全负责,违者后果自负”等图文,并配备了管理人员进行巡查。未发现锦江温泉有限公司存在明显的安全管理过错。
(三)大田镇政府和市旅游局、体育局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各个时期重要节点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事件性质
综上所述,造成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人责任。因此,本事件的性质应认定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列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涉及的企业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所在地大田镇政府和市旅游局、体育局等单位部门未构成监管过错责任。
恩平市锦江温泉有限公司“2·27”
意外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组(代章)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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