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恩平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政策原文:恩平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恩平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根据我市禁毒斗争形势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可有效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全方位举报涉毒情报线索,为公安机关精确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共同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提供更广泛的支持和途径。
《奖励办法》共十七条规定,对奖励适用范围,举报人员主体身份,毒品种类,毒品犯罪违法线索定义,举报奖励标准,奖励金申领、审批程序和时效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一、举报人员的划定范围有哪些?
凡向恩平市公安局举报本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吸毒人员、侦破毒品案件,或者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数量达到奖励标准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以下称举报人),经申报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奖金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二、毒品的种类包括哪些?
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办法所称毒品是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成品的。缴获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原料的,依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
三、哪些情形属于毒品犯罪线索?
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列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情况。
四、对照标准查证属实,可予以奖励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照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吸毒活动的;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的;
(三)举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毒品犯罪行为的;
(四)举报涉嫌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举报涉嫌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六)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七)种植毒品原植物。
五、举报奖励的标准如何把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循线破获相关案件的,按《奖励办法》第五条所列的类型对照标准予以举报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1000元。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悬赏规定奖励。
举报人同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
同一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两项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25万元。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两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60%;同等条件下,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以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同一举报人向多个公安机关举报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由破案单位进行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一案奖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奖励金的申报需要哪些程序?
市公安局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后,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市公安局在1个月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1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程序:由办案单位填写《恩平市毒品案件群众举报奖励申报表》,连同接到群众举报后产生的记录材料、《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逮捕证》《受案登记表》《鉴定文书》《扣押清单》《立案决定书》等书面材料,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加具意见后呈分管局领导审批。
七、奖励金的监督管理情况
奖金发放必须于三天内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不得截留。奖励经费的申请、使用管理,应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公安机关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励金的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督。对违规发放、侵吞、挪用奖励金,虚构情节,骗取奖励金等行为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接转、受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