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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系统推进“好房子”和完整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及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恩平市着力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江房办〔2024〕4号)《关于优化调整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部分措施的通知》(江建房函〔2025〕4号)《关于印发《恩平市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自然资〔2025〕214号》为依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由八部分二十三条组成。

  第一部分为优化土地出让。

  一是优化供地管理,加大优质住宅用地供给,支持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和确定单宗出让地块面积。二是稳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依法依规收回、收购等方式稳妥处置已出让闲置存量土地,支持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存量商住用地。

  第二部分为推进“好房子”建设。

  一是优化相关规划建设指标,积极贯彻执行《江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容积率计算、停车位配建率、日照标准等依照《恩平市关于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的实施意见》执行。二是提高住宅建设标准,根据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明确层高、电梯设置、降噪等要求。三是提升改善型住宅建设,支持以“好房子”建设标准优化住宅区规划设计要求。四是加快办理报建手续,明确分期缴地价款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开发报建、命名及预(现)售证,施工许可实现“三零模式”审批。五是推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江门市建筑施工龙头、种子企业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下调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第三部分为促进库存去化。

  一是优化住房销售政策,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二是推行购房补贴政策,持续举行促消费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人。三是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在规定时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本市重购住房,可享个人所得税退税。指导行业协会探索推广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出台购房专项优惠、降低或补贴居间服务费用等促成交政策,支持居民“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加大库存去化速度,鼓励国企收购新建及二手住房用作市场化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优化车位销售管理政策,符合条件的商住项目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可同步办理车位销售备案。

  第四部分为落实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根据市场形势,落实本市首套及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政策。

  第五部分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落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提高持人才优粤卡人才购首套及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

  第六部分为加大人才“来恩”住房保障。

  一是筹集青年驿站,建设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二是落实购房入户入学政策。

  第七部分为加大金融财政支持。

  一是健全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二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土地出让合同可明确不同用途地价;推进一手现房“带押网签”“带押过户”。三是推广全装修销售,提高购买全装修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毛坯房转全装修销售;规定时间内出让住宅用地开发的全装修住宅比例≥50%。四是调整购房契税,下调个人购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契税税率。

  第八部分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强化排查整治、强化机制建设、强化社会监督等工作方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原文:恩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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