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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办理时效

  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包括现场调查研究、共同约见建议提案人、综合会办意见统一答复等)。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会办意见,于7月10日前送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建议提案人,同时将答复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和相关会办单位。对涉及面较广、办理难度大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理完毕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市政协联络科和市府办公室(调研督查室),最迟在8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二、强化配合协商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将对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情况进行检查,各主办单位办理时严格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的“三沟通”机制,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三个阶段分别通过电话联系、当面商量、座谈交流、组织考察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办理前:向代表委员详细了解事项具体情况,准确理解和掌握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办理落实。办理中: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办理进度,征询办理措施是否得当,并根据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改进和反馈。办理后: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情况和结果,了解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凡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件,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

  三、突出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意见,扎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对于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在接办后1个月内积极牵头组织会办单位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以便做好跟踪督办,进一步增强办理实效。坚持实事求是,解决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不能为答复而答复,要将办理的实际情况、解决问题的实际困难、拟采取的措施等向代表委员详细说明,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对答复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兑现承诺;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制定计划,每年向代表委员通报进展情况。

  四、规范答复程序

  对代表、委员的答复意见,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力戒空话、套话,避免答复流于形式。承办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办文格式进行答复(见附件3、4),并标注“A、B、C”类别(“A类”是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B类”是指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解决;“C类”是指所提问题留作参考)。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答复稿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承办单位寄送答复意见时附上《办理情况综合评价表》(见附件5、6)一同寄出,由代表、委员相应将反馈意见邮寄、传真至市人大选联任工委、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恩平市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表.doc

附件2:政协恩平市十届六次会议政协提案交办表.doc

附件3: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doc

附件4:办理市政协提案答复格式.doc

附件5:恩平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综合评价表.doc

附件6:恩平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综合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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