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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华侨和江门市荣誉市民有关意见和建议(案号:华侨-3)会办意见的函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华侨和江门市荣誉市民有关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华侨-3号建议“委内瑞拉华侨回乡购买学位房后子女也不能就近入读优质学位”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的规定,我市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含华侨子女)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我市对外国籍、港澳台籍和华侨子女回国接受教育作了明确规定:凡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只要其监护人到居住地的幼儿园提出入学申请,任何幼儿园均不能拒绝接收,收费与有我市户籍的其他儿童相同,不得额外增加其它收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籍儿童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我市均视同本市居民适龄子女,积极为他们办理入学手续,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一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尽最大的努力为华侨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国籍儿童在出国签证期间,学校均主动引导其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保证其在我市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近年来,外籍学生到我市特别是恩城中心城区就读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中心城区学位相对紧缺,我市做好统筹安排,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尽量安排入读城区学校的同时,引导学生到学位相对富余的学校就近入学,不存在“不能就近入读”问题。

  三、针对“购买学位房后子女也不能就近入读优质学位”的回复

  我市不存在“学位房”的说法,各学校招生工作均分片分区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非根据房产所在片区安排入学),也就不存在“优质学位”说法。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精神,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专此函达。



  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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