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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协3号提案——关于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机制,解决企业“转贷难”问题的建议

一、为什么要提出设立"转贷资金机制“?

根据《省委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励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为各地设立转贷基金提供了政策支持。设立转贷资金,可满足企业需求,缓解企业“转贷难”的问题,对扶持企业稳定发展、降低银行机构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帮助企业顺利实现续贷,一定程度上遏制不法金融行为的发生。

数据显示,2017年,我市银行机构办理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共182笔,贷款总额13.8亿元。其中转贷的有162笔,占总数的89%;转贷金额共12.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8%。其中有93笔为制造业企业贷款,占总数的57%。平均每笔转贷金额为751万元,平均消耗时间为10天,按民间借贷利率4‰/天计算,每笔转贷成本平均为30万元。从年转贷情况来看,我市中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转贷资金需求。部分企业也因流动资金不足、缺乏相应抵押物等因素,资金周转难度较大,存在“转贷难”的问题。

二、建议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参照各地"转贷资金各种设立方式的优点和不足,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我市以市财政出资的方式设立转贷资金,并依托一家国有企业作为资金管理平台。具体实施办法建议如下:

(一)设立转贷资金规模。我市2017年单笔500万以内的转贷金额共23512万元。按每年250个工作日、资金平均10日流转一次计算,转贷资金最多可流转25次,测算得每次流转资金为940万元。因此,建议由市财政出资设立转贷资金,初始规模设为1000万元,资金运作过程中再视具体情况对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二)规定转贷资金服务范围。转贷资金服务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转贷资金单笔限额500万元以内。

(三)强化转贷资金管理。成立以市科工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资产办、金融办、人行恩平市支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明确各单位在资金运作中的职责分工。选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资金管理平台,负责资金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四)细化操作标准和规程。“企业申请、基金审查、银行承诺、转贷续贷”的基本程序确定运作方式,参考中山市做法,制定严谨细致、高效合理、风险可控的操作规程。

(五)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审计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机制建立防线,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风险管控,确保转贷资金稳健运行。

关于设立转贷资金机制,解决企业"转贷难“问题提出以上建议意见。讲得不够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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