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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产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
(四)见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全过程,确认交易结果,维护交易秩序,整理和保存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五)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好各类评标专家库使用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收集、统计、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统计数据;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咨询的服务工作。
(七)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行政监督工作提供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八)建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信用和纪律档案,建设、维护、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内设5个正股级机构:办公室、政府采购服务部、建设工程交易部、土地与矿业权交易部(产权交易部)、信息技术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编制15人,实有21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2人,临聘人员8人,离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2018年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doc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4.11万元,比上年增加20.54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异地评标系统采购拨款;支出预算244.11万元,比上年增加20.54万元,增长9.19%,主要原因是增加异地评标系统采购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5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28.3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下降63.6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所以费用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11.01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