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执法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自然资决字[2022]第2号)

  当事人:  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12226008R            

  地址:开平市沙塘镇锦屏工业区锦环北路28号1幢

  法定代表人:卓威衡

  我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平土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从2021年8月下旬开始在位于良西镇那湾村委会龙尾坎(土名)即开阳高速改扩建工程圣堂服务区南侧地块上,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平土建设非法占地面积共15.25亩,恩平市地利用现状(2018)为:村庄(2.06亩),旱地(7.67亩),水田(5.51亩);恩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局部)分类为:公路用地(15.25亩)。已造成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事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自然资源局检查和巡查记录表;现场勘测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负责人询问笔录;非法占地影像图、恩平市(2010-2020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恩平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第三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自然资告字[2022]第2号),告知了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 3 月 18 日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微信公众号
恩平政务
恩平政务
官方微博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书
恩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恩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