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4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7)恩平市不动产权第0007265号 | 吴传领 梁小玲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0GB00299F00020071 | 恩平市恩城街道温泉路7号金洲花城2幢412 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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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