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33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2)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1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抵押人:梁美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9GB00652F00450098 | 恩平市东成镇南堤东路36号锦绣香江花园翡翠湾2栋302房 | |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