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
恩府告〔2025〕168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87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恩平市大槐镇大槐村民委员会“门口田、洞尾田”(土名)一带地段的国有农用地3.1667公顷(其中耕地2.2398公顷(含水田2.1792公顷)、园地0.0214公顷、林地0.5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0公顷、未利用地0.05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安排作为恩平市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恩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恩平市大槐镇大槐村民委员会“门口田、洞尾田”(土名)一带地段(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大槐镇人民政府,面积3.1667公顷(折合47.5005亩),包含农用地3.1128公顷(其中耕地2.2398公顷(含水田2.1792公顷)、园地0.0214公顷、林地0.54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30公顷),未利用地0.0539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恩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示意图(1).pdf
附件2.国有农用地转用公告示意图(2).pdf
实施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恩平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