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26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6)恩平市不动产权第0002262号 | 朱超明
| 其它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440785007017GB00111F00030008 | 恩平市恩城新平中路18号金沙时代广场一层商铺13-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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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