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25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8)恩平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110号 | 黄胜梅、李琼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440785007018GB00444F00010007/440785N00000GB29230W00000000 | 恩平市恩城小岛锦安路105号/ 恩平市恩城小岛东五号小区L号之一 | |
公告单位:恩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