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清退2016年2月1日后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2017年4月1日后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排查及审核,我局已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企业和个人办理清退工作,现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无法取得联系或未能办理清退手续。现就全面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清退工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0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办理地址
本局1号楼3楼财会室办理。恩平市沿江中路5号。
三、清退对象
清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企业和个人名单、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企业和个人名单。见附件名单。
四、携带资料
企业携带资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个人携带资料: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五、有关事项
请有关企业、个人于11月30日前办理清退事宜,逾期无办理,将视为放弃,本局将有关资金退回市财政。
附件:
1.清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企业和个人名单
2.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企业和个人名单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日
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企业和个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