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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8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规定,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负责住房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组织政府投资房屋的建设管理。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事业单位15个,具体包括:恩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恩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恩平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恩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恩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恩平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所 、恩平市恩城镇房产管理所、恩平市北郊房产管理所、恩平市河南房产管理所 、 恩平市沙湖镇房产管理所 、 恩平市那吉镇房产管理所 、恩平市君堂镇房产管理所、 恩平市横陂镇房产管理所、恩平市圣堂镇房产管理所、恩平市大田镇房产管理所 。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职能机构7个,单位编制   137人(行政编制 24  名,工勤编制 4  名,事业编制制 109   名),现有财政统发的在职人员 102  人,离退休人员 136  人,政府雇员 3  人,临聘  4 人。


第二部分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点击下载:2017年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4852.94万元,比上年减少274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064.81元,占63.15,同比减少728.46万元,主要减少项目是城乡社区支出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目;基金预算收入1788.13万元,占36.85%,比上年减少466.03万元,主要减少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中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4852.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52.94万元,比上年减少274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其中:本年支出4852.94万元,占100%,同比减少2742.04万元,主要减少项目是城乡社区支出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目和住房保障支出中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69万元,占5.04%;医疗卫生支出15.36万元,占0.32%;节能环保支出168万元,占3.46%;城乡社区支出3081.47万元,占63.5%;住房保障支出1343.41万元,占27.68%。

  (二)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852.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379.0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473.93万元,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农村泥砖房危房改造工程、村镇污水处理项目、绿道建设工程等。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9.4万元,比上年增加23.7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进行节能改造项目,增加了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87.05  万元,其中:工程类 49.05  万元、货物类  35  万元、服务类  3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2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477198.83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共5333.17平方米,资产总值871.7万元;通用设备数量为203,资产总值202.81万元;专用设备数量为21,资产总值7.9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为233,资产总值为65.2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一共有三辆,2017年国有资产预计增加3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增加1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增加22万元。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工作情况,其中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项目是本市的重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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