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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恩平市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具体要求,结合《吸取广州“3.25”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恩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对我市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在岗履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7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4月20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即日起对所负责的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总监等安全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上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更换,并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除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必须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及时行使业主权利,并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更换的,安全管理人员在重要资料上未签字或代签字的,应立即督促改正,拒不整改的,不得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并上报建设单位。
(二)检查督导:4月30日前,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对这次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人员等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设单位要结合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建立健全严格的考勤制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按照不少于每月施工约定天数到岗履职。对达不到履职要求和擅自更换安全管理人员的违约行为可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专业监理人员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未履职不到位的,填写《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情况确认书》(见附件2),下达整改通知书,凡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严厉处罚。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同时将附件1《不在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统计表》报我局建筑市场和工程管理股。
联系人:黎晓凤,联系电话:7731363,电子邮箱:1416845702@qq.com。
附件:
1、不在岗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统计表.doc;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有关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情况确认书.doc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