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江财综〔2019〕28号)、《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下简称“两金”)有关清算、缴库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工程项目的“两金”申退结算工作。对停征之前未进行“两金”申退的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在建以及停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两金”清算工作,逾期不向原预征机构申请“两金”退款的,视为放弃“两金”申退。
二、2020年12月1日后除因诉讼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接受“两金”的退款申请,也不再办理换开结算票据。
三、具体“两金”申退流程依照《广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