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部门文件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公示”目录(新版)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许可 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正)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许可 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 4 |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准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许可 5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涉密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6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改)第九、十、十一条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涉密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第108、109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第七、二十二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7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 |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第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三 3.《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粤府令第82号)第十五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9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0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2年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2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3 |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7年)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4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6.《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6.《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许可 1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6.《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1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 2 | 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7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8 | 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擅自办理评估业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故意提高或压低估价,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199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3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9 | 对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0 | 对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未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具有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设立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具备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而设立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1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违法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违法出具估价报告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2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与委托人或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未回避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3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4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5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6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7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8 |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19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1.《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2.《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0 | 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1 | 对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2 | 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3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未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4 | 对商品房预售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修正)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5 | 对商品房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未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6 | 对商品房预售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预售人和预售商品房的有关信息、代理人的受托范围和权限等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7 | 对商品房预售人违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行政处罚 |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8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处罚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29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主席令第16号修订)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0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1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2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33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34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歪曲事实;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实施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35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自然人 | |
行政处罚 36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16年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7 |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从事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8 | 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9 | 对未经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1 |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2 | 对单位或个人强占住房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200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3 | 对单位或个人租用公房,无故拖欠房租经催收仍不缴交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200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修正)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4 | 对出租人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5 | 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6 |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7 |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8 | 对承租人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49 | 对为住房保障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0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1 | 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该户家庭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建设部第69号令)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2 | 对住房保障对象违法擅自改建、重建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3 | 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罚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4 | 对保障房开发建设单位未按保障房标准开发建设保障房项目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5 | 对住房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违法、违约情形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6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房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7 | 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该户家庭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行政处罚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建设部第69号令)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8 | 对住房保障对象不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59 | 对申请人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60 |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61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62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63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不依法对人防工程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5.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6.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7.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8.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9.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64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人防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一十条第二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65 | 施工单位未对人民防空建筑材料和防护设备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66 | 建设单位将人民防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67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一章第九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68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69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八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0 | 建设单位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1 |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及防护设备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2 |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合格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3 | 建设单位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4 |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民防空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一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三款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1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5 |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6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7 |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一章第九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8 | 为建设工程提供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五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79 |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四条第三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0 |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三款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四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1 |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2 | 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3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4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送备案的。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七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二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二款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四条第二款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5 |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侵占、毁损、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 1.《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粤府令第82号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九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6 |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六十二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7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执行工程立项批准的估算,擅自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造价提高设计费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8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89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0 | 人防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没有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没有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没有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的,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没有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的,各工序没有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没有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没有进行交接检验的,人防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未签字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1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2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不连续编号、抽撤和涂改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3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4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5 |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二)伪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证书或者图章;(三)以其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设计活动; | 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5.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6.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7.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8.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6 | 修改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7 | 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8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人防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99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0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5.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6.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7.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8.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9.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1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不报人防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2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3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4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不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5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6 | 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7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8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09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0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1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制定人防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2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3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4 |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依法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5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6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7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的行政处罚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8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19 |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不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的 |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5.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6.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0 | 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5.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7.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1 | 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5.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章第四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2 |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3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4 |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5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6 | 对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二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未按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未取得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审查证书或未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订设计图纸的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7 | 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8 | 对监理单位未取得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29 |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0 | 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1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2 |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3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4 |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依规定办理备案;未依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依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行政处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5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经审查出具合格书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6 |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依规定办理备案;未依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未依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行政处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7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8 |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39 |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0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1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2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3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4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任职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5 |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或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6 | 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7 | 对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未按照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8 | 对监理单位监督不力,包庇施工单位不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不力,不依标准对墙体工程进行监理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49 | 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未将运输车、搅拌车、泵送车、搅拌机、储存器、计量器等设施、设备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0 |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1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2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3 | 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4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5 | 对检测单位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6 | 对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7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8 |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59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0 | 对勘察单位未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修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1 |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2 | 对勘察单位未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3 | 对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对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2010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4 | 对勘察单位未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5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6 | 对注册建筑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7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8 | 对勘察单位未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69 | 对勘察单位未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0 | 对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1 | 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应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修订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2 | 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3 |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订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4 | 对施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5 | 对监理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6 | 对施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7 | 对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应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初步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施工;修订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8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79 | 对施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企业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0 | 对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1 | 对施工生产经营单位未依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2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3 | 对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4 | 对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5 | 对施工生产经营单位未依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6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劳务人员工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7 |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8 | 对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89 | 对设计单位未依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未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0 |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1 |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2 | 对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3 | 对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4 |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5 |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6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仍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7 | 对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8 |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199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0 |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1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2 | 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3 |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4 |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5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6 | 对设计单位未参加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未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未按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7 | 对勘察、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8 | 对建设单位未依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处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09 |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0 | 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1 | 对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2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3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因此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4 | 对检测单位未取得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5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因此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6 |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7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因此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8 | 对勘察、设计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19 | 对勘察、设计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0 | 对勘察、设计单位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或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1 |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2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3 | 对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4 |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5 | 对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6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7 | 对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8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29 | 对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0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1 |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依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依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2 | 对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3 | 对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4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4 |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依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未依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未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5 | 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6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7 |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8 | 对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3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0 | 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1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2 | 对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3 | 对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4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5 | 对施工单位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单位资质的行政处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6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依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7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8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依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49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0 |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1 | 对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2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3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4 | 对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5 |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6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7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8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59 |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0 | 对施工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1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2 |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行政处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3 |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行政处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4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由不具备专业技术要求的人员进行审查;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9)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5 | 对施工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6 | 对施工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7 | 对违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8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69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任职从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0 | 对违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1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拒不执行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3 | 对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4 | 对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5 |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6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或选用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依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依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7 |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8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或选用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依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依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7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0 | 对发包人要求缩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时,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费用未计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内,施工工期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提前竣工费、优质工程费最高均超过合同价款的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未按风险共担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未调整合同价款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1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或选用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依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依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2 | 对发包人要求缩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时,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费用未计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内,施工工期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提前竣工费、优质工程费最高均超过合同价款的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未按风险共担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未调整合同价款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3 |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或选用禁止使用墙体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依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依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4 | 对发包人要求缩短施工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质量优良时,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增加的费用未计入建设工程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内,施工工期短于施工标准工期的80%,提前竣工费、优质工程费最高均超过合同价款的5%;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和费用;发包人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没有约定且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涨落超过5%时,发包人未按风险共担原则承担超过5%部分的风险费用,未调整合同价款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5 | 对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未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6 | 对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未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7 | 对未取得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8 | 对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89 | 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建设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0 | 对未取得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1 | 对未取得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2 | 对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3 | 对未取得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5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6 | 对检测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检测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抽撤、涂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未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7 | 对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8 | 对检测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检测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抽撤、涂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未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299 | 对检测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检测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抽撤、涂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未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0 | 对检测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检测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抽撤、涂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未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1 | 对检测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检测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未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抽撤、涂改,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未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2 | 对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地下工程;未按规定审查设计文件,擅自施工;不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行政处罚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1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3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5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6 |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7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8 |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09 |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向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0 |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1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涂改、出租、出借或以非法形式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在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修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2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3 | 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以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4 | 对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师指定或暗示使用某一供应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利用职权故意刁难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利益相关人索要财物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5 | 对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单位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超过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咨询业务,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文件,以低于标准80%收费、给予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6 | 对施工单位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7 |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8 | 对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19 | 未按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0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1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2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3 | 对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4 | 对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5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6 | 对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7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8 | 对施工单位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29 | 对监理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0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1 | 对监理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2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3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4 | 对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5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6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7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8 | 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依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39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处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0 | 对申请人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租赁补贴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1 |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2 | 对监理单位未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未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未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未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未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未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3 | 对监理单位未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未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未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未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未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未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4 | 对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5 | 对监理工程师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10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6 | 对勘察单位未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未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未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未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7 |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8 |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49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0 | 对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1 | 对勘察单位未参加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未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未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未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2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白蚁预防的行政处罚 |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3 | 对擅自迁移、更改、转接、损坏、盗窃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单位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单位将其自建的供水管道,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查同意,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内部供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的行政处罚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4 |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5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正)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 356 | 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57 | 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时,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 358 |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