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经我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检查,2021年4月我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多收费、超特诊范围报销的违规行为。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作出扣回违规金额1170.53元的处理。
案例2:经我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检查,2021年4月我市东成镇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超特诊范围报销的违规行为。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作出扣回违规金额145.67元的处理。
案例3:经我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检查,2021年4月我市君堂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特诊范围报销的违规行为。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作出扣回违规金额85.55元的处理。
案例4:经我局和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日常监管检查,2021年4月我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限儿童用药报销的违规行为。医保经办部门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作出扣回违规金额107.35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