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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我市医疗救助待遇救助起付标准有调整

  2026年度江门市医疗救助待遇救助起付标准有调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起付标准有调整。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7类人群: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0—14周岁“两病”儿童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根据2026年度标准,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时,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余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无资助。

    医疗救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由2025年的4078元调整为4300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由2025年的10196元调整为1075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与2025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次医疗救助方面,0—14周岁“两病”儿童不享受该项救助,其余6类医疗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均为2000元,救助比例为8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与2025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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