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凤春:
你与聂佩仪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佛三法民四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向聂佩仪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但由于你未根据该判决书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聂佩仪于2018年8月15日向恩平市医保经办机构(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先行支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恩平市医保经办机构(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于2018年9月11日先行支付了13867.40元给聂佩仪。因机构职能转变,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23年2月将医保经办职能移交给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现我中心在原恩平市医保经办机构(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支付聂佩仪的上述医疗费后,有权向你追偿。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你,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你送达本追偿通知。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13867.40元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财务组。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户名: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账号:9558852012000091605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远帆 联系电话:0750-7737631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