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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公告

区锦炎、聂水眺、陈健明:

  你们与吴伟鹏之间的故意伤害他人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中二法刑一初字第6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4)中二法少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向吴伟鹏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但由于你们未根据该判决书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吴伟鹏于2015年6月5日向恩平市医保经办机构(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出先行支付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恩平市医保经办机构(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于2015年8月10日先行支付了3557.05元给吴伟鹏。因机构职能转变,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23年2月将医保经办职能移交给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现我中心在原恩平市医保经办机构(恩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支付吴伟鹏的上述医疗费后,有权向你们追偿。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你们,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你们送达本追偿通知。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日内将应由你们承担的3557.05元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至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财务组。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你们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们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户名: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账号:9558852012000091605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座(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远帆               联系电话:0750-7737631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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