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25日零时起,中止与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横新中路分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中止期限为120日(自2026年6月25日零时起至2026年10月22日24时止)。中止服务协议期间,我中心将收回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横新中路分店医保专用刷卡设备,此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通告。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