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约定,我中心决定自2026年3月24日起中止与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恩平东桉分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中止期限为180日(自2026年3月24日零时起至2026年9月19日24时止)。
特此通告。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