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我中心决定恢复与恩平市御景湾药业店(个人独资)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自2026年2月27日零时起,恩平市御景湾药业店(个人独资)正式恢复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格,可按规定承担相关医保服务。
特此通告。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