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约定,我中心决定自2026年2月12日起分别解除与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金湖城分店、恩平市长安药业有限公司新平南分店和江门高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恩平江洲新江银星分店签订的《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