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我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恩平市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恩平安办〔2014〕5号)的要求,为使我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高效、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工地)、有一定规模并完成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企业。
二、创建目标任务
今年10月30日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的规模以下企业创建覆盖率达到50%,累计完成200家。
三、创建程序和职责分工
“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市安委办复评,平安办考评验收命名”。具体是:1. 指导企业或工地(厂矿)制订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做好阶段汇报和总结。2. 指导企业制作“平安企业(工地、厂矿)” 宣传栏、宣传标语;督促建立完善治安巡逻队,并且有机构、有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等。3.对照《恩平市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并填报申请表,报属地安监部门。各属地安监部门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评,符合要求后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复评合格后报市平安办进行考评、确认,并对评上的“平安企业(工地、厂矿)”予以授匾。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注重培植典型,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升 “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水平。
四、创建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平安企业(工地、厂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职能股室承担创建日常工作,并指定1名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各单位要参照我市去年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试点工作做法,督查、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二要落实创建措施。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来抓,指导各企业开展工作。要根据市创建平安恩平工作领导小组“平安细胞”项目创建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认真开展工作。要通过召开各种形式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平安创建精神贯彻到每个相关企业(工地、厂矿)。要经常深入企业(工地、厂矿),会同企业(工地、厂矿)认真调查和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企业创建提供有效指导和保障。
三要建立健全机制。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定期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与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加强创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查制度,做到有书面通报、有整改反馈,确保各项创建措施、目标落到实处。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创建活动的任务、目标和重要意义。举办各种培训班,大力普及“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的措施和方法,增加全社会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浓厚的平安创建氛围。注意发掘和善于总结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典型。通过一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增强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拓展面上工作。
五要严格考评奖惩。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进行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市平安办授予“平安企业”或“平安工地(厂矿)”牌匾;已获得“平安企业”或“平安工地(厂矿)”称号的企业,如工作退步或发生严重问题,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平安企业”或“平安工地(厂矿)”资格并收回牌匾;凡发生劳资纠纷、刑事案件、涉及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命名为“平安企业”或“平安工地(厂矿)”;已经评上的,取消“平安企业”或“平安工地(厂矿)”称号。出现改制、兼并、倒闭等情形,原命名的“平安企业”或“平安工地(厂矿)”自动取消,改制、兼并后的企业应重新进行申报。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严格督促整改。为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市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将对各单位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平安创建质量。
六要做好信息资料归档及上报。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平安企业(工地、厂矿)” 申请表、创建方案、阶段汇报、工作总结及平安创建图片等一并报市安委办。
附件: 关于印发《恩平市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恩平安办〔2014〕5号)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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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安办〔2014〕5号
关于印发《恩平市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场、库)、市创建平安恩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恩平市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已经市创建平安恩平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反映。
恩平市创建平安恩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恩平市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恩平的工作部署,根据市综治委、市创建平安恩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恩平市关于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恩综治委[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为宗旨,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工地、厂矿)”的创建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努力完成市列入创建对象的企业创建覆盖率达100%。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企业安全、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创建目标。
二、创建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工地、厂矿。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运行机制。将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活动列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发展和培育企业文化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和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年度考评及奖惩等制度,确保以企业内部小稳定保障社会大平安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宣传教育。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综治、安全等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综治宣传月”、“普法宣传”、“消防宣传月”等教育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营造秩序良好、文明优良的生产工作环境,全面提高员工对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完善企业内外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加强治安保卫人员培训、考核;督促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做好日常防护;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推行“企地联防”等有效做法,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维护内部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严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黑恶势力操控生产环节案件的发生。及时制止或协助公安部门制止违法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
(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和防控事故苗,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行政许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制度,确保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人员持证率达100%;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现场监管,严格审查建筑项目“三同时”、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落实领导带班、监理现场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企业内部管理有序和谐。抓好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破坏、职业危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的防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规范管制物品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疏导的工作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力求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不发生因工作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合理制订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是“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市确定创建企业的具体指导,研究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创建标准、创建目标,组织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创建企业的检查、指导与考核,使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
(二)各镇(街)、市资产办、恩平园区安监局(办):负责将属地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纳入“平安镇(街)”创建活动内容,规范各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督促、指导开展企业创建工作。
(三)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建筑企业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确定行业先行试点企业。
(四)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消防重点监控企业的“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市人社局:负责督促、检查创建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和建立劳动用工台账,调解劳资纠纷工作。
(六)市经信局:按照职责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七)市国资委:负责“平安企业”创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市总工会:负责“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监督和企业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
(九)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创建“平安企业”的协调、指导工作。
(十)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台账,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企业创建“平安企业”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保护监管,确保社会环境安全,协助做好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
(十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落实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调解处置,维护企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成员由各协办单位派员,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和考核。
(二)明确工作程序。“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评,由镇(街)、部门初评,领导小组考评,具体是:
1、参创企业对照《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企业所在镇(街)、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评后,报市安监局。
2、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初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平安办确认。
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检查、指导,注重培植典型,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企业创建水平,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创建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全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的要求细化。要通过召开各种形式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创建精神贯彻到每个企业。要经常深入企业,会同企业认真调查和摸排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企业创建提供有效指导和保障。要根据各类创建企业的不同基础条件,分解指标,明确进度,分层次、分步骤逐年有序推进。
(四)建立健全机制。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工作,做到创建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落实,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查、会议、协调制度。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创建工作督查、检查,做到有书面通报、有整改反馈,确保各项创建措施、目标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考评制度台账,主要包括创建平安企业组织领导台账、创建平安企业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市平安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创建经费投入情况和创建工作会议记录、检查指导记录、检查考评命名情况、创建挂钩联系点工作情况及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任务、目标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对企业创平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氛围。注意发掘和善于总结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中的典型,各镇(街)、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培育1-2个创建典型。坚持典型引路,努力带动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
(六)严格考评奖惩。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对参加创建的“平安企业(工地、厂矿)”进行考评验收。已获得“平安企业(工地、厂矿)”称号的企业,如工作退步或发生严重问题,由市创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工作领导小组报市平安办对其进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平安企业(工地、厂矿)”资格;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部门要严格督促整改。凡被“一票否决”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命名为“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已经评上的,取消“平安企业(工地、厂矿)”称号。
恩平市“平安企业(工地、厂矿)”创建标准
一、建立 “平安企业”创建运行机制
1、企业经营管理层重视平安建设,员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综治机构,300人以下企业配备专兼职综治(含治安保卫、安全生产)人员,工作台帐健全。
2、企业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充实。
3、明确领导、部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职责,并确定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含联络员)。
4、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的部署要求,将创建工作纳入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
5、企业按有关规定对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并落实相关的工作措施。
二、维护社会稳定
1、不发生因防范和处置工作不到位而致使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损失扩大的事件。
2、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放射源等管制物品管理规范,不发生泄露、爆炸和脱管失控事件。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协助抓好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严防黑恶势力操控生产环节案件的发生。
三、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治安)防控体系
1、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体系,强化重点物品管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制并规范运行,有效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
2、重点企业(部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
3、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员工总数的3‰以内。
5、不发生企业车辆负主责以上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6、员工中不出现吸毒对象。
7、不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漏税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8、建立健全内部值班、巡查、门卫、交通安全管理、消防、财务管理、上岗培训、考核等一系列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9、企业认真排查整治存在的治安稳定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企业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到位,重点要害部位、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有力。
四、企业内部管理有序和谐
1、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不发生因配合控制不力导致传染病在厂区内扩大传染的事件;不发生较大职业中毒事件;食堂、餐厅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3、建立调节组织或确定专兼职调解员;劳资纠纷等内部矛盾得到化解,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4、综治、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层层签订责任书。
5、依法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运转有效。
6、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做到用工形式合法化,用工管理规范化。
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台帐齐全。
2、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整改到位;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各自职责,限期整改,并做好反馈。
4、组织制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齐全,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5、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改善生产设施和安全条件,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平安法制宣传,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2、开展员工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外向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员工对“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附件1:
恩平市“平安工地(厂矿)”、“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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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工作要求 |
标准 分值 |
扣分细则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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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 “平安企业”创建运行机制 (10分) |
1、企业经营管理层重视平安建设,员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综治机构,300人以下企业配备专兼职综治(含治安保卫、安全生产)人员,工作台帐健全。 |
2 |
①无综治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扣0.5分; ②创建工作无计划、工作台帐不健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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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充实。 |
2 |
没有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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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领导、部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职责,并确定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含联络员)。 |
2 |
① 没有明确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职责的扣1分; ② 企业没有确定专门负责机构和人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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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的部署要求,将创建工作纳入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实施方案。 |
2 |
无将创建工作纳入本企业年度计划或无实施方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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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按有关规定对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并落实相关的工作措施。 |
2 |
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落实工作措施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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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社会稳定 (15分) |
6、不发生因防范和处置工作不到位而致使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损失扩大的事件。 |
3 |
发生此类事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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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精麻药品、放射源等管制物品管理规范,不发生泄露、爆炸和脱管失控事件。 |
5 |
①因管理不善失窃、外流的每起扣1分, 剧毒物品没有按“五双”制度管理的,每缺一项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②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到位的,导致3人(含3人)以下重伤或30人以下中毒的每起扣2分,死亡的不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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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协助抓好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严防黑恶势力操控生产环节案件的发生。 |
3 |
①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②没有建立台账的扣1分。 由所在镇(街)综治办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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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体系,强化重点物品管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制并规范运行,有效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 |
4 |
①无建立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等公共安全体系的扣1分; ②对重点物品管理不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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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治安)防控体系(20分) |
10、重点企业(部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刑事案件。 |
3 |
①重点企业(部位)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②刑事案件发生率在员工总数1‰以上的,每起扣1分; ③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不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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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2 |
①没有制定企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1分; ②没有定期演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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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员工总数的3‰以内。 |
2 |
①治安案件发生率超出3‰的,每起扣1分; ②治安案件发生率超过1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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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发生企业车辆负主责以上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
2 |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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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员工中不出现吸毒对象。 |
2 |
发现吸毒对象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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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漏税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
2 |
每发生一起案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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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立健全内部值班、巡查、门卫、交通安全管理、消防、财务管理、上岗培训、考核等一系列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
4 |
治安保卫制度包括下列内容,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①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②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③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④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⑤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⑥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⑧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⑨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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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认真排查整治存在的治安稳定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企业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到位,重点要害部位、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有力。 |
3 |
①没有针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排查工作的扣1分; ②企业内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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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内部管理有序和谐 (20分) |
18、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
3 |
较大事故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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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不发生因配合控制不力导致传染病在厂区内扩大传染的事件;不发生较大职业中毒事件;食堂、餐厅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
3 |
①因配合控制不力导致传染病扩大传染的事件每起扣1分; ②一次性中毒5人以下的职业中毒事件每起扣1分; ③一次性急性中毒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事件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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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调节组织或确定专兼职调解员;劳资纠纷等内部矛盾得到化解,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
5 |
① 无调解组织或专兼职调解人员的扣1分; ② 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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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综治、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层层签订责任书。 |
3 |
无综治、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没有签订责任书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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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依法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运转有效。 |
3 |
① 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扣1分; ② 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劳资纠纷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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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做到用工形式合法化,用工管理规范化。 |
3 |
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扣1分;没购买社会保险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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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30分) |
2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台帐齐全。 |
4 |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扣2分; ②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 ③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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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 |
①未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未落实的扣1分; ②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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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整改到位;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各自职责,限期整改,并做好反馈。 |
8 |
①未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扣1分; ②有关部门要求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未整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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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组织制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齐全,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
7 |
①未编写导则要求,组织制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②应急救援机构、物资不齐全的,扣2分; ③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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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4 |
①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扣2分;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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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改善生产设施和安全条件,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 |
3 |
①①无制订预算扣1分; ② 生产设施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③ 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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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宣传教育(5分) |
30、积极开展平安法制宣传,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法律素质普遍提高。 |
2 |
没有法制宣传栏的扣1分(每年两期),没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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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展员工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外向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
1 |
外向型企业没开展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扣1分,发生案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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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员工对“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
2 |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或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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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结果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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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定及说明 |
(1)适用标准:列市创建“平安企业”范筹的企业; (2)考核分达8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平安企业”评定; (3)扣分以扣完小项分为限;考核项目有缺项的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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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 事项 |
(1)企业主要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职工犯罪率超过10%的; (2)发生八类案件的(重伤、杀人、绑架、劫持、抢劫、爆炸、纵火、强奸); (3)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5)进市、省、京集体上访的; (6)职业中毒5人(含)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30人(含)以上的; (7)发生重大火灾和环境污染事件的; (8)发生10人以上集体劳资纠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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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恩平市“平安企业、平安工地(厂矿)”创建考评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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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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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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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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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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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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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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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 □集体 □私营 □合股 □合资 □外资 □台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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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项目 得分考评单位 |
考 核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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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机制 |
二、维护稳定 |
三、治安防控 |
四、内部管理 |
五、安全生产 |
六、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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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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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初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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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复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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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部门) 初评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安监局复核意见 |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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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委 确认意见 |
签 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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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发给每个创建企业
2、企业基本情况及自评栏由企业填写;
3、镇(街)、部门、市平安办各自填写;
4、本表格一式四份,市综治委、市安监局、镇(街、主管部门)、
企业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