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旷仁山同志在新会区古井镇安全生产事故重要工作批示的情况汇报
按照转发江门市委办《领导批示转办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迅速开展事故预防治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排及时
为扎实推进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市委领导旷仁山同志在新会区古井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节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根据清明节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正积极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新会区古井镇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期,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我局认识到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抓好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病预防、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强化执法监察手段。
3、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好职业危害、危化品使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陶瓷企业等五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二是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根据江门市安全监局《转发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江安监管〔2014〕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汛期事故多发实际,组织开展对全市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通报属地政府和企业,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三是继续开展好危险化学品、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汛期的安全整治行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理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整治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员工培训制度不落实等现象,全力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4、巩固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扎实抓好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各镇街和部门未全面完成安全标准达化创建达标的,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开展有力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年内100﹪完成达标;同时,重点抓好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着力抓好企业标准化评审报告所指出的隐患整改,并以此作为日常监管、倒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督促企业整改评审报告中的隐患,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继续积极发动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创建,打造建设标准化示范企业。三是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要求,提前组织好领证三年期满企业的换证工作。
5、加强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进行了调整安排,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填写好值班记录表,各股室负责人以及安监工作人员手机一律24小时不得关机,确保信息畅通。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大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安全工作的正反典型,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