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恩安生办〔2009〕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全市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确保我市全年各项安全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江门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江安监管〔2009〕22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1月下旬开始,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全市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企业落实《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评分细则》情况为重点,具体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经营管理者(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安全主任是否取得安全资质,并持证上岗。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工入厂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窑工、化验人员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四)生产工艺及设施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国家淘汰的生产工艺;建构筑物、仓储设施及安全通道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故多发岗位是否设置安全隔离区(带);是否工艺布局合理,物料流向顺畅;易燃易爆环节是否设置温度、CO检测、报警、阀门及灭火装置。
(五)机电设备要求:主机设备(指窑、磨)是否国家淘汰的生产装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且设备档案完整。
(六)场所环境与职业卫生:生产场所是否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并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七)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预算及购置、更新、改造、维修设备设施的开支计划,并得到落实;是否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
(八)事故预防与处理:是否对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是否对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是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要求如实地报告和处理事故,并建立事故档案。
(九)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现象和行为。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全面检查和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现场评估检查表》,对安全管理、生产工艺、重点部门和岗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二)各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着重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各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11月2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公室。我市将于11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江门市在此期间对各市(区)的重点对象企业进行抽查。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泥行业 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方国韶常委、陈健宁副主任。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