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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恩安生字〔2008〕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以及省政府、江门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订了《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府办公室,李灼冰市长,卢国壮副市长,陈健宁副主任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7日印发
 
 
 
 
恩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
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行动方案》(粤府办明电[2008]28号)和市府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恩府办明电[2008]28号)要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并以此次“回头看”行动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卢国壮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陈健宁、市安委会副主任兼市安监局局长吴仕良担任,成员由各镇(办事处)和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恩平海事处、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大队、恩平供电局等单位抓安全生产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吴仕良担任。
  三、“回头看”检查、督查内容
  (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四)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及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情况;
  (六)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的情况;
  (七)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监督管理执行情况。
  四、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在全面组织排查的同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一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要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酒吧、KTV、夜总会、俱乐部等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加强春运安全保障措施的部署、落实,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狠抓交通黑点、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强运输安全执法检查和农机安全管理,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深刻吸取“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横水渡口、码头、桥梁安全检查。
  三是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艇、渡船、游乐设施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四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五是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要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治理“坍塌”、“高坠”等事故隐患,严防较大以上建筑施工事故;要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打击力度;要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六是要深化特种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七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贸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安全。
  八是要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九是要加强渔船安全检测检验,落实渔船的安全设备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渔船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严格出海签证制度,查处不适航状况下出海捕捞、临时雇用外地人员从事捕捞作业等行为,打击“三无”渔船出海作业,防止渔船作业事故发生。
  十是要加强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现状的检查,落实层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纠正“三违”现象和盲目赶任务赶产量,全力遏制各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五、督查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10日。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15日),由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情况要详实记录,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原则上本阶段工作力争于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为迎接江门市对我市的督查,请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未完成的报工作部署或进展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补报本阶段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5日-2009年1月10日),市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组的人员组成及督查地区分工等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专项督查组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重点检查本行业(系统)在百日督查中查出问题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督查组在每个单位的督查时间不少于1天,专项督查组在每个单位的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安排由各督查组直接与各地联系。
  六、督查措施
  为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督查:
  (一)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从12月11日开始,市安委办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信息,并公布市综合督查组的督查分工和联系方式。综合督查组到达相关镇(办事处)后,市新闻媒体要配合行动,公布地、市综合督查组的联系电话(江门:3279851、恩平:7727211),接受群众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督查组要将其列为重点督查内容。
  (二)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全面听取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三)随机抽查督查,扩大督查范围。综合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选择抽查督查对象。每个镇(办事处)、行业(单位)至少随机抽查3家企业。
  (四)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综合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未采取监控措施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如对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反馈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综合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向所督查的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予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
  市相关部门的专项督查组亦按照上述做法进行。各镇(办事处)可参照市的做法开展本辖区内的督查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次督查、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督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
  (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本次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要在节前整改到位。各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三)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镇(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以上汇报材料请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电话: 7727922,传真:7736200,电子邮箱:epanjia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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