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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恩平市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安生办〔2012〕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恩平市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于12月7日前将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2年恩平市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近段时间,各地高空作业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呈多发、频发的态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维稳“百日防护期”各项工作部署,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决定在我市集中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集中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李健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方瑞明(市府办副主任)、钟东成(市安监局局长)、任卫康(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  陈德耀(市住建局副局长)、黎欢明(市安监局副局长)、黄溢湖(市质监局副局长)
  二、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维稳“百日防护期”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各镇(街)、各部门单位的实际,通过开展为期1个多月的高空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高空作业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解决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高空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高空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遏制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内容
  1、高空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是否依法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企业注册资金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4、是否具有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
  5、是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6、是否依法与高空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7、高空作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高空作业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实施高空作业使用的绳具、索具、塔吊、塔架、吊笼、吊篮、升降机、座台、安全带等作业装置是否购买、使用经技术鉴定质量合格的产品,需要报检的是否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检测;塔吊、升降机等投入使用前是否经住建部门备案;
  8、实施高空作业是否制定具体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9、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偿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
  10、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选聘高空作业企业进行外墙清洗、外墙粉刷、高空广告架设、空调室外机安装等高空作业时,是否选聘有资质企业进行施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四、实施步骤
  高空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1月5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范围是: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周边临空状态下建筑施工、电力架设和进行的楼房外墙清洁、粉刷(喷涂),高空广告、空调的架设(安装),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作业。
  (二)部署动员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或向各高空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各物业公司发放《恩平市高空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方式,进行部署动员,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落实。
  (三)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企业整治重点内容认真从以下三方面开展自查整改:一查思想,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三查现场,现场设备设施是否良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进行整改。
  高空作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项目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30米以上高空作业应当经专家进行论证),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部位的安全防护是否完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上报镇安监局。
  (四)检查执法阶段(11月21日至30日)。在各高空作业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对辖区内高空作业企业和高空作业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对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进行停产整顿。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7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整治行动中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坚持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市安委届时将组织随机抽查。
  (三)加强工作指导。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与高空作业企业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掌握了解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通报,适时进行工作调研,指导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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