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吸取东莞“1.13”火灾等几起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恩安生办〔20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东莞“1.13”火灾等几起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和陶瓷企业水煤气站的安全监管,加深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力度,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粤安办明电〔2011〕9号
关于认真吸取东莞“1·13”火灾等几起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新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较大安全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全省先后连续发生八起较大安全事故,1月13日,东莞还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8人的火灾事故。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道路交通方面:1月1日,湛江市麻章区一油罐车(粤G34408)与摩托车相撞;1月9日,河源市连平县拖挂车(粤BB6418/粤BL089挂)与摩托车相撞;1月13日,揭阳普宁市梅林镇大型货车(皖S57433)与摩托车相撞;同日,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大货车(粤HV0581)与摩托车(粤KKL677)相撞,以上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15人死亡。
水上交通方面:1月2日,一艘渔排工作渔艇搭载11人,在云浮市郁南县讴塘对开西江水域侧翻,导致7人失踪。
工矿企业方面:1月11日9时,肇庆高要市禄步镇新明珠新型建材产业基地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火灾事故方面:1月8日21:42时,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上厝居委一栋三层民宅火灾,导致3人死亡;1月13日23:31时,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社区一栋六层民宅一楼五金店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
较大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东莞“1·13”火灾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都要以此为鉴,强化春节前后防火工作。容根、佟星两位副省长也分别就贯彻汪洋书记指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查明火灾原因,举一反三,抓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督促事故发生地政府总结教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防止再次发生火灾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也暴露了我省一些地方企业(业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基层政府监管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群众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树立安全生产为建设幸福广东给力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立即着手部署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铁的手腕解决本地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广东省的春运安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地要把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要合理配置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区域协作和联勤等有效措施,加强路面管理,全面启动省际执勤服务点,对过往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对超员客车实行卸客转运。二是根据辖区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严查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超员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三是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纳入乡镇综治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行各业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四是结合各地实际,分门别类组织营运客车驾驶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危险运输品车辆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以及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因驾驶人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五是对已完成硬底化的乡镇道路进行排查,明确道路通行等级,完善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限期治理完毕。六是加大对客运、货运站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站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站场和非法营运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东莞市“1·13”火灾事故暴露出部分地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把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及宿舍、“三合一”建筑作为排查的重点单位场所。二是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地方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一时不能完成治理的,要切实加强安全防控工作,并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深化工矿商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发展
当前,我省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死灰复燃”的现象抬头,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力度时紧时松,群众安全意识依然薄弱。各地、各部门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采取铁的手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继续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要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决不姑息。近期尤其要突出打击水上交通船舶非法载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偷采、盗采矿产、非法建设施工以及采用不合格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二是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肇庆高要市新明珠建材生产基地“1·11”煤气中毒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隐患走过场,现场管理混乱,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要重点组织对工业企业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煤气生产装置的设计布置、安装维修以及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对2010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近期国家和省督查发现并立项督办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加快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肃查处事故
要采用多种形式,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对已发生的事故,尤其是上述通报的8起较大事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安全监管局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事故结案后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会同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地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督导。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