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恩安生字〔201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深圳“12·11”和广州越秀“12·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江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江安生字〔201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恩平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26日
恩平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落实江门市委书记刘海、市长庞国梅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深圳“12·11”和广州越秀“12 ·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巩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江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江安生字〔2013〕2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和春运安全。
二、检查范围
在全市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陶瓷生产、冶金有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元旦、春节、春运等重点时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由市政府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党委、政府和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镇(街)、恩平园区是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严格落实直接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是否严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回头看”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督查,以及今年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镇(街)和部门是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回头看”,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台账,是否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反“三违”台账是否落实,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由各镇(街)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查,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停产和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1、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公安交警大队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三超一疲劳”整治情况;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春运工作组织计划情况等。
2、消防安全: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督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以及“网格化”管理、“户籍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3、非煤矿山: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非煤矿山企业开采、运输等环节安全情况;排土场专项整治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完成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突出以危化品企业单位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场所的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电气安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施等为整治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水上交通:由海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加强对辖区客渡船、旅游船、货物运输船、进江海船等重点船舶检查;重点检查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城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等。
6、建筑施工:由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住建局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非法层层转包、挂靠施工的违法行为;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局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7、渔业船舶: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情况;渔业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8、农业机械: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
9、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轨道游艺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10、学校安全: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督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电力、水务、环保、旅游、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督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和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检查督查内容。
(五)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各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落实春运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春运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安委办统筹安排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要求,制定检查督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镇(街)、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明确检查任务,推动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各镇(街)、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表格详见附件3),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于2014年1月3日前向当地镇(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表格详见附件1、2),各镇(街)和部门要于1月6日前将数据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综合督查组对本次大检查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创新检查督查方式,做好本辖区、本行业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记录督查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形成台账(表格详见附件3)与总结报告(附电子版)一同上报市安委办。
(三)落实隐患整改,确保见到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格按要求跟踪,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及时上报市安委办,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横幅、LED显示屏等媒体手段,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并充分利用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九个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督查、“反三违”台账建立等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办;于2014年1月6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市安委办;活动过程中要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简报上报市委办;大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4年2月14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3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方自能、林壮伟,电话:7727029,传真:7736200,电子邮箱:ep7727029@126.com。
附件:1、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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