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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恩安监管〔2014〕167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有关镇(街):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要求,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江门市非煤矿山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公告、证书、牌匾发放工作由评审机构—江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

  请将本通知印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粤安监管一〔2014〕5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按照《办法》执行,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申请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提交自评报告的同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二、非煤矿山标准化二级企业公告、证书和牌匾的发放工作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负责。

  三、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应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四、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制作等由评审组织单位按《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本通知下发前我局和各地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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