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安监管〔2013〕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江门市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部署,结合江门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3〕174号)要求,我局制订了《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恩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五日
恩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恩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平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恩府办〔2013〕96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监管〔2013〕1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和遏制恶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推动构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8月5日-10月15日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立恩平市安监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副局长黎欢明任组长,党组成员梁志军任副组长,监管股、执法监察大队、综合股、办公室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股,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和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市有关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领导。
五、排查整治范围
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以飞行突击检查为抓手,着力抓好危化品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大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并突出以危化品企业单位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场所的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电气安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施等为整治重点,切实提高装置和场所的安全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1、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企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重大危险源点巡检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依法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4、从业人员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5、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使用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6、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执行情况;
7、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水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8、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9、危化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防雷设施等检验检测情况;
10、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演练、应急器材配备和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2、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
3、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情况。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证照是否齐备;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
3、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经营规模、产品品种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的要求;
4、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烟花爆竹储存区是否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是否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严禁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架设电气线路及设施。
10、购销管理情况。包括: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采购和销售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与实际不符、冒牌或贴牌、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或未张贴标识码、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以及礼花弹等超规格、超药量等产品。
11、储存管理情况。包括: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出入库登记台帐的登记和管理,严禁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混存以及储存来路不明产品。
12、流向管理等情况。包括: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符合规定的标识码登记流向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
5、零售网点。包括: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http://www.search.hc360.com/cgi-bin/seinterface.cgi?word=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便于取用处,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零售网点内不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
六、工作步骤
8月初,各镇(街)、市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8月底)。各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报告。企业自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部门督查(8-9月)。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行业监管职责,集中精力开展安全督查,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督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三)重点抽查(8月中下旬-9月)。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常规督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大企业突击抽查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隐藏的隐患问题。市安全监管局组将适时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巩固本次检查督查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领会学习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本次检查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企业是检查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切实做到“问题要看准、措施要得力、出手要坚决、整治要彻底、执法要严格”。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把安全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对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紧抓不放;对现场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恶劣情形实行零容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相关许可证。涉及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查处,保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做好宣传,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统筹兼顾、抓好当前两大整治。此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和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一并抓好落实,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统筹兼顾,确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五)以治促建、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市有关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发挥实效,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自觉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并查处“三违”现象,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相关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股。
联系人:吴锐泉,电话:7727611,传真:7736200,邮箱:773066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