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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平市集中开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安生办〔2014〕70号

  关于印发《恩平市集中开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恩平市集中开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梁超俊,电话: 7727811,传真:7736200。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公室,李健忠常务副市长、吴柳娟副主任。

  恩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校对人:何仁泗                                           打字:01

 

 

   恩平市集中开展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特别是江苏省昆山市“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全市集中开展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要求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标准规范,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17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259号)的要求,对全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治理,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和“五个一律”的整治措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的企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市成立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钟东成同志成担任组长,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岑水基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股。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本部门职能,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是确认企业及其粉尘作业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并与周边居民区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是确认粉尘作业场所所在建筑物是否安全,并符合相关要求。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市气象局:按照本部门职能,负责牵头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撤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各镇(街)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区域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重点参照《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试行)》进行检查,全面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一)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相关证照齐全,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粉尘作业场所应独立设置。

  (二)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

  1.粉尘作业场所要求:必须确保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一是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1)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其中,2000年以前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厂房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3)多层厂房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4)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5)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6)生产线布置和操作人员分布必须满足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是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与其它建筑(车间、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办公区域、居民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米。

  2.粉尘作业防尘要求:必须按《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粉尘爆炸泄压指南》、《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一是通风除尘系统应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二是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规定,应按工艺分片(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确保足够的吸尘能力,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并设置接地装置。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三是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四是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五是收尘器必须设置在作业车间外,并设有粉尘浓度、火花、温度等监测装置和泄爆装置、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

  六是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七是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3.粉尘作业防火防爆要求:必须按《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安全标准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一是爆炸危险区域必须按规范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电机、闸刀、配电柜、电线电缆等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电源开关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4)作业场所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必须按安全标准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二是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设置防雷系统,并可靠接地。

  三是必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能引起粉尘燃烧或爆炸。(1)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要求采取防静电直接接地。(2)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3)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四是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防止摩擦、碰撞火花。(1)严格作业审批制度,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2)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3)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4)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5)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果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6)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粉尘作业防水防潮要求:在生产、收集、贮存能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的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等金属粉尘)过程中,必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配备防水防雨防潮设施,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严防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5.粉尘作业制度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一是必须严格建立、执行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三是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规定,穿着防尘劳保用品、防静电工作服上岗,防止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9月中旬)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认真分析研究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各类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通风除尘等措施,及时彻底清理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加强粉尘监测、检测,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相关专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集中打击和整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一是对相关证照不齐全、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生产场所未独立设置的企业、已公告证照过期而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二是对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必须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复产。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四是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治理纠正和报告粉尘爆炸危险隐患等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而导致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深化和全面总结阶段(12月)。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企业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共同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事故的重大举措,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抓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明确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要加强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各阶段任务的推进,结合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按照职能深入打击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方式,强化整改。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重点排查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同时,要按照恩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恩安生字〔2014〕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抓好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等七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五)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督办,推动责任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股)报送以下信息:一是于9月10日前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二是每月结束后2日内报送上月《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附件2);三是每月结束后5日内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四是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单位专项行动总结及附件2、附件3。

  附件: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工作联络员名单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

  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4.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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