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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田镇、那吉镇、牛江镇、东成镇和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化解汛期重大安全风险,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应急〔2021110号),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缺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一系列突出问题,亟待非煤矿企业引起高度重视。恰逢全省已经进入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复杂,可能旱涝急转,强对流天气增多,防汛压力增大。属地镇(街)要清醒认识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两个至上,时刻紧绷防汛安全这根弦,全面研判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落实各项防汛度汛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迅速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关于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2)。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文件的精神,联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对照检查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治理潜在的事故隐患,立行立改,建立健全汛期安全隐患整治台账,于61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表报送至属地镇(街)。属地镇(街)要强化担当意识,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迅速开展一次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在建的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安全专项检查,认真审核非煤矿山自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问题闭环管理。

三、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属镇(街)要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制定汛期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矿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员工的汛期水害事故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提高员工防汛度汛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避免因盲目施救或施救不当引起次生事故。遇到突发事件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停产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属地镇(街)和相关部门,严禁瞒报、迟报和漏报。

 

附件:1.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应急                          〔2021110号)

          2.恩平市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隐患检查表

 

 

                   恩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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